安徽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 9月1日起施行
央广网合肥7月11日消息(记者 周然 见习记者 刘浩)记者10日从安徽人大获悉,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审议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订立其他书面协议等方式规避订立劳动合同,减损劳动者权益。
《规定》明确,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照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给予临时救助。
《规定》第十九条提到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定》第二十一条还提到,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及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进行协商处理。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机制,及时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甄别恶意投诉,客观公正处理。
该规定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专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安徽省在规范平台用工、保障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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