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通过买卖U币转移赃款?有“判”头!
数字化浪潮下,虚拟货币的兴起为金融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因其匿名性、隐蔽性等特点,成为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工具。近日,阳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买卖U币转移赃款的案件,不法分子因此获刑。
据悉,2025年3月31日,李某通过海外聊天软件WhatsApp与一名身份不明男子联系,对方提出以32万元人民币向其购买U币。李某明知买卖U币在我国不合法,且购买U币的款项大概率会是赃款的情况下,仍于第二日凌晨指使其妻子刘某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门口代其收取现金。随后,李某按照对方指示,将价值对应的4.38万U币通过某平台转入对方指定地址。
经查,案涉32万元现金是被害人林某被陌生电话以冒充公检法的方式诈骗款项,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32万元退还给林某,林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阳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泰达币(USDT),简称“U币”,是加密虚拟货币的一种,因缺乏监管,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便捷性,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诈骗媒介。
近年来,网络上频现“代为兑换虚拟货币”“招募卖U团队”“躺着也能赚快钱”的信息,实为犯罪分子披着虚拟货币交易外衣实施洗钱的惯用伎俩。不明真相者在看似简单的“跑腿换币”过程中,极易沦为犯罪帮凶。
法官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在市场流通使用。广大群众应当擦亮眼睛,谨防虚拟货币市场的违法犯罪陷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南方+记者 罗天
通讯员 谭凤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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